【有所為傳媒/圖:網路擷取 Michi 新北報導】

今年2月29日,新北市貢寮區34歲簡姓男子在澳底漁港竊走一輛小貨車後,沿著台62線高速行駛,撞死一名劉姓巡路員,隨後衝進基隆八堵分駐所,撞死正在執勤的24歲蘇姓員警。簡男事後棄車逃逸,被行經的區間車輾斃。蘇員警不幸逝世的消息引發社會關注,然而,撫卹金差異問題引發警界不滿。

根據警政署認定,蘇姓員警事發當下在所內,因此被歸類為「因公死亡」而非「因公殉職」。據了解,兩者的撫卹金相差高達726萬元。因公殉職的撫卹金最高可達1104萬元,而因公死亡則為378萬元。此外,慰問金部分,因公殉職的遺族可獲1200萬至1400萬元,而因公死亡則為600萬元。

此決定引發基層員警的不滿,認為這樣的區分對身處危險職務的警員不公平。基隆警察局原先上報蘇員警為「因公殉職」,但警政署最終認定蘇員警未達到標準,引發同仁們對未來執勤時是否應該冒險的質疑。

在蘇員警的告別式上,警方頒發楷模獎章並以國旗和警旗覆蓋棺木,然而不少同仁仍對蘇員警的撫卹金處理方式感到氣憤。根據《警察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》,執行勤務致死亡者的遺族可獲600萬元,而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死亡或殉職者,則可獲1200萬至1400萬元,兩者相差至少600萬元。 《公務人員撫卹法》第5條對「因公死亡」的定義包括冒險犯難、執行職務發生危險以致死亡等,然而,殉職與死亡之間的模糊定義,讓基層員警們感到寒心。許多員警認為,高層應放寬「因公殉職」的規定,避免再有基層警員因模糊的判定而蒙受損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