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有所為傳媒/圖:葉志明攝 Michi 桃園報導】

桃園地檢署偵辦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及土地開發弊案,6日聲請羈押禁見失敗後,鄧姓女法官裁定以500萬元交保,但檢察官抗告成功。桃園地院於9日上午重新開庭,經過4小時庭訊後,法官裁定保金提高至1200萬元,檢察官當庭再度提抗告。

調查顯示,2017年9月,鄭文燦疑似接受500萬元賄款,用以協助桃園林口華亞科技園區旁的一塊農墓地重劃案。雖然隔年鄭文燦退還款項,但監聽譯文外洩,導致二度簽結。此次檢調第三度立案,6月初發動偵查,並羈押相關涉案人士。

法官指出,鄭文燦否認檢方指控其涉及貪污、洗錢、洩密等罪名。經調查,雖然500萬元現金具有重大犯罪嫌疑,但洗錢和洩密罪嫌不足,法官駁回檢方指控。

法官認為鄭文燦卸任市長已逾一年半,是否仍有影響力存疑。檢察官未能證明鄭文燦有串證滅證之虞,且行賄者均已詳盡指述,相關證據亦已呈現,難以支持羈押必要性。 綜合考量,法官決定准予鄭文燦以1200萬元交保,並限制其住居、出境、出海,禁止與案內相關人士聯繫或接觸,以替代羈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