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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影《賽德克巴萊》導演魏德聖指控中影董事長郭台強及相關人士涉嫌詐欺、侵占、背信及偽造文書,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無積極證據,宣布不起訴。

事情起因於2011年,郭台強投資《賽德克巴萊》,與魏德聖發生4500萬元債務糾紛。郭台強持本票向法院申請查封魏德聖的個人和公司財產,魏德聖反指控郭台強等人設局欺騙,侵占了《賽德克巴萊》版權。

魏德聖指稱,簽約後,中影國際公司應支付他和「Eagle Will Limited」5億餘元,但郭台強僅以鑫鴻公司名義支付6500萬元,並虛構借款名義,迫使他簽發本票和股權買賣契約書。

郭台強辯稱,魏德聖的果子公司欠款6000餘萬元,由鑫鴻公司借款6500萬元解決,並與魏德聖協議以200萬普通股抵銷2000萬元債務。林坤煌也表示,這筆借款與電影版權買賣無關。

檢方調查發現,魏德聖曾簽署投資設立公司契約書、買賣契約書,也曾以中影國際公司總經理身分簽署付款申請,顯示雙方為拍攝製作及發行《賽德克巴萊》簽立契約,中影國際公司依約支付價款。

此外,果子公司於2012年發函中影國際公司要求召開股東臨時會討論買回乙種特別股,魏德聖亦簽到;鑫鴻公司匯款6500萬元確為借款,魏德聖於2018年、2021年間簽發本票給鑫鴻公司。 最終,檢方認為無積極證據證明郭台強等人有詐欺、背信及侵占行為,因罪嫌不足,全案不起訴。